glty208 6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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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008 8: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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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08 8:28 am

【 转帖 】 到底是去上访还是去卖淫?

4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专门发布了《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并号召全市公安机关“按照通告精神,依法对以信访为名,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随后,成都电视台荒唐地以《成都警方2号预警节日防诈骗》为题刊登了《通告》。同时,有关部门还雇人在成都大街小巷四处张贴着《通告》。
  《通告》规定: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用书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文字材料,穿状衣,举状纸,下跪、聚集、静坐、哄闹,呼喊口号或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信访。
  看到这里我不禁为成都有关部门的思维大喝一声彩:你们太有才了。通篇都是这个禁止那个不许的,就是没有看到你们教人如何上访。你们干脆写上禁止上访不就行了?还费那么大的力气拐弯抹角地干什么啊。
  上访本来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为了弥补司法不公而采取的手段,它让人民受了冤屈后有一个诉求的途径,在万恶的旧社会里,老百姓还可以上访呢,何况是在新社会?否则政府还设立什么信访办?你们成都公安局存心想憋死那些有委屈的人还是想让信访部门的干部下岗?如果是这样,你们的良心真的是大大地坏了。
  你们不让人家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文字材料貌似有道理,因为在万恶的文革时,标语大字报满天飞,那种记忆太恐怖了。但是如果上访的人能得到信访人员的妥善的安排,谁愿意花钱去制作标语和浪费笔墨信纸?
  至于穿状衣,举状纸以及下跪等要禁止就更不可思议了,有谁愿意放弃自己的尊严去穿状衣、举状纸和下跪?如果上访的渠道通畅,相信谁也不会干这种事情,状衣又不是时装,状纸又不是荣誉证书,人家要跪拜的人又不是死人,人家难道还不知道难为情?当年腐朽衰败的清政府还允许受了冤屈的小白菜滚钉板呢,你们难道连清政府都不如?
  说到禁止自伤、自残、自杀的信访方式就更可笑了,如果能好好活下去谁会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中国不是有句老话叫做“好死不如赖活”吗?如果不是被逼到绝路,谁愿意那样干?难道活不下去了还不让人死吗?如果你们真的要禁止这种极端的方式,我认为首先要从司法公正方面入手,否则,这种事情永远不可能避免。
  也许我误会你们成都警方了,你们是好意的,你们是希望上访者要衣着光鲜亮丽,面带微笑,井然有序,唱着“鸡啊、鸭啊,送到哪里去”的歌儿去上访。可是你们想过没有,你们自己要是被重大的冤情压得喘不过气来,你们还有心思把自己打扮得油头粉脸地去上访吗?人家是去上访又不是去慰问演出。到目前为止,我还没见过开着小车,提着点心,带着形象设计师和秘书去上访的群众。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上访的是年轻貌美的女子,她深刻学习你们的通知精神后,面带微笑,柔声细语,衣着光鲜亮丽地去上访,万一遇上了像福建省漳州市安监局副局长那样的公仆怎么办?人家还以为你不是来上访而是来卖淫。
  记得有官员说过一句话:上访群众百分之九十都是有冤情的。你们成都公安部门这样做不是扑灭了上访人心里的最后一点希望吗?你们怎么说都是一个人才济济的部门,拜托你们不要再搞笑了好不好?

有网友说:选择卖淫,伤害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