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ty208 6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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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08 1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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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08 7:42 am

【 转帖 】 血染的尊严——杨佳“袭警”背后的思考

2008年7月1日上午9点40分,一北京男子杨佳闯进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所在地),连续捅伤九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并致其中六名警察死亡。
是什么样的屈辱能使一个北京人千里迢迢远赴上海袭警,其杀人的真实原因,现在还不清楚,恐怕永远都是个谜。
据上海警方的官方说法是: 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所租自行车在街上游玩时被闸北警方以涉嫌偷盗自行车带回派出所审查,在警局接受6个小时的询问后,警方判定杨佳的车系“租用”后对其放行。此后,心生不满的杨佳多次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无果,直至惨案发生。
不知道在派出所的6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杨佳究竟受到了什么样的屈辱而使他走上这样一条血腥的不归之路,现在都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我们可以知道:在2007年上海警察与杨佳接触之前,杨佳不仅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北京市公民(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而且很小就具有强烈的公德意识,对父亲随手扔在马路上的烟头他会捡起来扔进垃圾筒,对母亲不走人行道也很不满,就是在游戏中,也从不作弊耍赖。然而,在因上海警察这样的“执法”之后,杨佳就走上了极端的犯罪之路。
按照警方的说法:之所以将杨佳带回警局审查,是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
我们不禁要问:在上海街道上行走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随时携带相关证件吗?警察可以在当街随意截下任何一个过往行人吗?如果是配合调查,一去就要被盘查6个小时吗?难道连“疑罪从无”的法律常识都是“盲”吗?
如果当初警方对杨佳所骑的自行车事件秉承了“人性执法”的理念,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说到底,杨佳的悲剧其实是一个公民为讨还自己应有的尊严而不得时的极端表现,他用血腥的手法在捍卫自己人格的尊严。正如杨佳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有些屈辱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许多时候,当一种屈辱感在过于强烈而又申诉无名,心理再也无法承受这种屈辱时,这个人便很可能崩溃,对杨佳来说,血案在一刹那便发生了……
当然,如果这事件的主人公不是杨佳,就象网友“十年砍柴”所说:如果杨佳不是北京市民,而是湖南、四川、河南、安徽等地的农民工,在上海被认为是偷车贼,即使抓进去受了些皮肉之苦,只要能证明清白放出去就谢天谢地了,有几个敢去找公安局讨说法?因为生活在底层的农民工习惯了受歧视、被冤枉,忍气吞声是他们生存之道,只有到了迫不得已时,比如年底讨不回工资给家人无法交代或者别人欺负得太厉害,才可能反弹。而作为一个北京人,杨佳显然没有外地农民工那样多的人生屈辱经验,外地农民工把受屈辱作为常态,而他认为屈辱是不可以接受的。因为他的生活经历让他比农民工更具有权利意识,同时也更加地相信世上还有公道。所以他才按法律程序去申诉,并要求行政赔偿-----这种要求在大多数农民工看来很傻很天真。其实,不仅仅是农民工,我们大多数老百姓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等等这些似乎都在说明政府应执政为民,官员是公仆,是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相反。但在臣民中国的政治逻辑中,当官的作威作福管制小民是常态,小民忍气吞声交粮纳租自求多福也是常态。如果为了尊严,凡事都要求平等,都一味的要寻求说法,自取其辱是难免的,甚至是生命。举个例子,同样是开车,警车和政府车可以随意停放、掉头、逆行、闯红灯,我们老百姓敢吗?同样是开车,交警对我们小民敬礼和对官员敬礼,我们能理解成是一个概念吗?想当初,如果孙志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或不具备较强的权利意识,被收容后嘴别太硬,象大多数老百姓一样忍气吞声,恐怕不至于丧生;如果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在接受盘问时能毕恭毕敬,很可能就不会惹警察叔叔生气而遭遇被果断击毙的严重后果了;如果杨佳能看清楚这一点,也就不会因怒火难平而杀害那几名无辜的警察了。
不管怎么说,杨佳都不是水浒中的“109”将,更不是英雄,被杀害的那几名警察是无辜的,也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是不格尽职守的,但对杨佳事件成一边倒的民众呼声,有关方面应引起足够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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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y1963

10/30/2008 2:33 am

确实应该引起足够的深思。
向兄弟问好!